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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ml模版糟竊的車找到了,也有點想哭了
前情提要重要白腳踏車遭竊 請放回原位那是我父親離開前留給我最後的東西 如果是你A走了 能不能還我?某方面算遺物了…(′;ω;`),到底是誰會想騎別人家的遺物趴趴造???你口味也太特別了吧(′∩`。),昨天下午4:36(要趕52分的火車所有記得十分清楚)我的車停在面對長榮大學車站右手邊一排,平常都有上鎖習慣,昨天因為特別趕時間,看看隔壁giant也沒上鎖,想說明天就回來就直接進車站了。剛剛在車站橋下突然找到了,但不是在那一堆車中挖到,而是在車站正門口地上那個很多鳥屎的地方鈴鐺完全壞了?燈也沒電了…而且坐位被抬高到我根本跨不上的高度(本人165),所以真的是遭竊而非遺失。

偷車賊絕對是個很高的人,小偷,無論如何 希望你以後不會有我這種體驗。
遺失物,
這是「借完」還惡意破壞吧???|||B1大概吧|||為什麼不報警呢,偷竊是公訴罪|||B3怪我蠢吧我聽太多沒找回的所以想想算了E689D932D07F6D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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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uxeyamed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